| 五星酒店卖“LV”假货孰之罪 |
| http://www.ebzg.net 商标中国 发布时间:2008-4-15 发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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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里出售的“LV”,也不能保证是真货?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的一家五星级酒店被发现出售仿冒“LV”商标的手袋、银包、领带、皮带、眼镜、鞋等六种商品,从而引出六宗侵权官司。
记者获悉,涉嫌侵犯LV领带商标权的案件已率先作出判决。尽管该五星级酒店只承认与假货店是租赁关系,但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酒店需与卖假货的商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人民币10万元。此案目前还未正式生效,这一期间内,双方都有上诉的权利。
法院欲借此案提醒酒店行业,酒店出租大堂店铺贩卖冒牌商品,很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八件“LV”卖2000多元
据悉,这一系列案件很有可能是LV商标权的所有者———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V公司)首次在东莞提起的起诉酒店侵权的官司。作为起诉前的准备,去年8月30日,LV公司预先派出代理人,并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这家位于石龙的五星级酒店大堂商铺里出售的LV产品,包括手袋2个、银包2个、皮带1条、领带1条、眼镜1副、鞋1双,总价人民币2150元。
事实上,这家位于酒店左边第二间的商铺并没有独立招牌,LV公司的代理人从店铺里获得了一张名片,上面注明该店为“集荣金鹰名店”。经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为赵某。然而,LV代理人通过刷卡埋单时,从酒店获得的商品发票上又印有“东莞市石龙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图样。去年10月,LV公司将赵某以及该五星级酒店一起告上法庭。
发票印有酒店专用章
这家五星级酒店究竟与商铺是何种关系?出租的商铺卖假货,酒店有没有责任?这些问题,在法院的开庭现场,成为原被告双方辩驳的焦点。
作为重要的被告之一,赵某缺席了当天的开庭。关于他名下商铺与酒店的关系,最终由酒店出具证据证明。这些证据分别有,酒店与赵某签具的租赁协议、租金收据以及商铺的营业执照副本等等。酒店以此证明,其与赵某只是单纯的出租人与租赁者的关系。
但是,法院调查发现,消费者在商铺消费后所获得的发票,印有酒店的专用章。而且,酒店还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要求,商铺店员需穿着酒店的统一制服,且商铺所有商品必须经酒店同意后方可销售。综合这些证据,法院认为酒店与商铺应该属于共同销售者。
由于已经确认酒店商铺内所售卖的LV产品为赝品,因此酒店与商铺一起被要求承担责任。
赔偿数额定在10万元
作为判决结果,酒店和商铺的经营者被要求停止销售并销毁其所有的LV假冒产品,并共同赔偿人民币10万元。记者了解到,这一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不算小数目。
受理此案的法官对此表示,法院判决侵权被告支付10万元赔偿款,出于多方面的考虑。首先,LV商标在国内外都有较高的知名度,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较高。其次,根据赵某与酒店签订的租赁协议,这一商铺每月的租金高达两万元左右,而其售卖的侵权产品却仅为数百元。由此推断,该店的侵权产品销量不在少数。而且,被起诉的酒店作为高级酒店,其卖假货的行为不仅损害了LV公司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公众对同类星级酒店的信任度,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综合这些因素,法院将此案的赔偿数额定在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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