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转让 |
| http://www.ebzg.net 商标中国 发布时间:2008-6-19 发布人: |
商标转让 拟合同&办手续、拍卖&竞买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
有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继承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主要形式是合同方式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转让注册商标,应履行一定的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变更权利人,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未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0条规定,这样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21 条第一款: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以下情况商标转让无效 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 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 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 未经有关部门批难,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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