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許青偉 曾楠軒)近日,漢臺區(qū)法院西郊法庭成功調解2件涉?zhèn)€體工商戶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商戶收到全部13萬元貨款后,專程送來印有“傾心調解不辭倦,潤澤心田解糾紛”的錦旗,表達對法庭干警司法為民、高效解紛的感謝。
漢臺區(qū)某干雜店、某加工店常年為某火鍋店供應各類食材,后火鍋店因經營不善關門停業(yè),欠兩家店共計13萬元貨款未支付。兩家供貨店老板多次找到火鍋店老板協(xié)商貨款事宜無果,于是便將火鍋店及其5位合伙人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了解到被告5名合伙人對于欠付原告貨款并無異議,但5人均認為自己并未參與火鍋店的日常經營沒有付款義務,應由火鍋店及其工商登記經營者支付貨款。針對案件爭議焦點,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向被告說明《民法典》中關于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相關規(guī)定的同時,告知其兩原告因火鍋店拖欠貨款已造成店鋪經營困難的實際情況。經過反復釋法析理、耐心勸導,被告主動表示愿意與原告協(xié)商解決糾紛,最終5名合伙人按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承擔貨款,并當場一次性履行到位。